OPEN POINT為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紅利點數業務(以下簡稱OPEN POINT),統一超商同意當消費者符合贈送點數資格即可累積與使用點數並查詢。歡迎您可加入OPEN POINT 會員,以享有更多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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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累積OPEN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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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7-ELEVEN門市
OPEN POINT會員於門市消費結帳時提供會員手機號碼登錄或是刷讀會員條碼,依當筆交易的消費金額(不含菸品及代收的實際支付金額),可獲得OPEN POINT回饋。門市將不定期提供各項商品加贈點數活動,活動內容以門市公告為主。限累積當次購物點數,恕不事後補累積點數。
會員支付可累積點數倍率說明如下:
累點工具 |
支付方式 |
累點比例 |
icash2.0卡片(含聯名卡)、OPEN錢包、icash Pay |
刷APP 會員條碼 |
輸入會員電話號碼 |
icash2.0卡片(含聯名卡)、OPEN錢包、icash Pay |
現金結帳、信用卡、電子票證(悠遊卡/一卡通)、行動支付(LINE/街口…等)、禮券 |
1元累積1點 |
2元累積1點(小數點後無條件進位) |
*icash2.0卡片、OPEN錢包及icash Pay累點比例須為單筆全額使用該支付工具。若有混和現金支付,請務必出示會員條碼,回饋則依會員條碼累點比例回饋。
(若為icash2.0+現金支付,但未出示會員條碼,恕無法累積點數,亦無法於事後補累積點數。)
*電子票證、信用卡、行動支付無法同時混和支付。
*消費金額若為不開立發票的部分恕無提供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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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特約頁面消費
消費者在指定特約頁面所有購物消費都能累積OPEN POINT,不論使用現金、信用卡或其他方式支付,所有實際消費金額(扣除購物金折價券等優惠折扣金額)都可以累積紅利點數。指定特約頁面僅提供OPEN POINT積/兌服務,恕不提供icash2.0卡支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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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特約機構
持指定支付工具(icash2.、OPEN錢包、icash Pay)在有加入積點之合作特約機構門市,購物結帳時,出示並將指定支付工具交與結帳人員即可全額積點,依當日單筆實際支付的消費發票金額為準。消費可累積之OPEN POINT依合作特約機構門市或指定特約機構網頁頁面公告為準。限累積當次購物點數,恕不事後補累積點數。
以下項目恕不列入積點:
- 部份門市、部份商品,不列入積點 (以合作特約機構門市現場公告為準)。
- 使用商品抵用券、活動券或抵用券之金額。
- 購買禮券或商品禮券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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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通路門市與線上購物頁面的OPEN POINT合併累積與使用
只要加入OPEN POINT會員並完成指定特約頁面會員綁定,不論在實體通路門市或線上購物頁面消費累積之點數都會集中在OPEN POINT 會員帳戶內,就可以合併累積與使用。 立即下載OPEN POINT APP加入OPEN POINT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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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哪些商品可累積OPEN POINT
- 全國7-ELEVEN門市
香菸、及購買代收與代售業務的消費以外,其餘有開立發票的商品皆可累積點數。
- 合作特約機構門市或指定特約頁面
除部份門市、部份商品,不列入集點 (以合作特約機構門市現場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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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POINT使用期限
當年度1/1到12/31所累積點數須於次年度12/31 24:00前,至全國7-ELEVEN門市及有加入兌點之合作特約機構或指定特約頁面使用完畢,否則點數將自動失效,失效的點數恕不提供展延服務。合作特約機構門市之累積與兌換點數活動方式以現場公告為準。
【舉例】於2014/5/1到2014/12/31所消費累積點數,須於2015/12/31 24:00前使用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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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兌換OPEN POINT:每300點OPEN POINT可折抵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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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7-ELEVEN門市
持指定支付工具至全國7-ELEVEN門市之ibon進行兌換,可兌換商品兌換券或「7-ELEVEN現金抵用券」使用。【部分特殊據點若無ibon恕請至有ibon門市兌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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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特約機構門市或指定特約頁面
持指定支付工具至合作特約機構門市或指定特約頁面進行兌換,可於購物結帳時直接折抵消費金額或兌換門市商品,商品內容依合作特約機構門市或指定特約頁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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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LEVEN現金抵用券」如何使用
- OPEN POINT於ibon兌換列印出「7-ELEVEN現金抵用券」後,即可持7-ELEVEN現金抵用券於全國7-ELEVEN門市消費,7-ELEVEN現金抵用券可支付全國7-ELEVEN門市店內可開立發票的商品,然需該筆發票所載之消費金額超過該抵用券金額方得使用該抵用券抵扣之,單次消費可折抵多張(最多99張)。
(此外,香菸、代收與代售業務皆不得使用現金抵用券扣抵)。
- 每300點OPEN POINT可兌換「7-ELEVEN現金抵用券1元」。
【「OPEN POINT」轉成「7-ELEVEN現金抵用券」的比例如有調整以本公司公告為主】
- 持「7-ELEVEN現金抵用券」消費時,7-ELEVEN現金抵用券不得兌換現金,恕不找零亦不可分次消費,單次消費可折抵多張,若7-ELEVEN現金抵用券不足金額可混合icash卡交易。如仍不足,消費者可再行儲值後消費。
- 使用「7-ELEVEN現金抵用券」消費時,請恕本公司不提供退貨之服務
(然若該商品具有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現之瑕疵者,本公司將另行提供無瑕疵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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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LEVEN現金抵用券」與「商品兌換券」使用期限
經以OPEN POINT兌換成「7-ELEVEN現金抵用券」或「商品兌換券」,應依券上公告之日期內完成兌換,逾期視同作廢,亦無法接受退還點數,此外,本公司若變更上開現金抵用券之使用期限者,將另行公告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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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POINT兌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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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7-ELEVEN門市
OPEN POINT於ibon兌換可選擇「商品兌換券」或「7-ELEVEN現金抵用券」,列印出兌換券後即可兌換該商品或與購買的商品金額做折抵,請確認兌換的金額與數量無誤再離開門市櫃檯;離櫃後如對卡片點數、金額與數量仍有爭議,門市並無法現場處理,請消費者直接與客服中心聯繫(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11-177;手機、國際電話請撥02-2627-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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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特約機構門市
若於ibon兌換之「商品兌換券」或「現金抵用券」非使用於7-ELEVEN門市,請至券上所載之指定合作特約機構門市使用。 (活動方式以合作特約機構門市現場公告為準) 。
- 持「7-ELEVEN現金抵用券」消費時,7-ELEVEN現金抵用券不得兌換現金,恕不找零亦不可分次消費,單次消費可折抵多張,若7-ELEVEN現金抵用券不足金額可混合icash卡交易。如仍不足,消費者可再行儲值後消費。
積點於兌換取得贈品前,並非兌換人之資產,故不得轉讓於任何人,且兌換人不得要求本公司將積點折換現金或其他非回饋項目之給付。
- 使用「7-ELEVEN現金抵用券」與其他支付工具給付點數之方式
OPEN POINT及其商品、折扣優惠兌換完成後,恕不提供退貨或換貨,亦不接受退還點數。
- 依稅法規定,凡贈品價值達繳稅標準,本公司得依法向兌換人收取稅金。產品兌換不含安裝,如需額外之費用,及後續之維修或服務,由兌換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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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點數的計算
- 退貨時將扣回原先消費時贈送的OPEN POINT,但若某商品之前購買時因為有活動而有加贈OPEN POINT時,將一併扣回加贈的點數。
- 商品退貨時,會先將之前消費該商品所提供的OPEN POINT扣回,如該次使用中的OPEN POINT於退貨前已經兌換而導致OPEN POINT不夠扣回時,會員資料中的OPEN POINT將紀錄為負值,於再次消費時將自動先行扣抵該筆交易所生之紅利點數,至消費所獲得的點數可完全抵扣全部負值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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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損壞點數處理
若因支付工具損壞,消費者換卡或更換行動通訊器材,會員紅利點數不受影響,原以支付工具作為紅利點數載具之功能不變,持卡人仍可用新的支付工具繼續累積紅利點數並查詢。(icash2.0使用問題請洽愛金卡客服專線:0800-23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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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退費處理
- 消費者退卡片不再使用時,僅退載具中餘額【請參閱icash頁面說明www.icash.com.tw】,OPEN POINT無法轉換成現金,建議於退費前先將OPEN POINT使用完畢。
- 若退費時OP會員帳戶內的OPEN POINT為負值,即代表載具之前有進行退貨且點數不足造成OPEN POINT為負點,負點點數無期限永久有效。
- 卡片退費前如加值期間消費者於門市有兌換該筆儲值送的贈品或享儲值優惠者,如該筆儲值金額未消費完,則需扣除贈品的費用與優惠後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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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點數不能合併或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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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有權停止所有點數兌換活動,若本公司終止所有點數兌換之活動,台端與本公司若因本活動產生點數計算之爭議者,所有爭議解釋之依據概依本公司留存之交易資料為準。